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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协议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注册成为宇川物流会员。在注册前请您仔细阅读如下服务条款:本服务协议针对宇川物流会员用户,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您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宇川物流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 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用户可发电子邮件向本网站咨询。客服热线:4000256114。

一、会员权利

1)积分换礼:可在宇川物流商务网站兑换各类礼品;
2)可参与宇川物流组织的各类会员活动。

  二、会员义务

1)会员编码存在唯一性,一个编码不允许多个客户使用;
2)会员通过在线客服下单时,须配合工作人员核实会员身份;
             3)会员参与宇川物流组织的活动时,须按要求进行。

三、免责条款
1、注册人通过网络注册委托后,信息将进入宇川物流系统,后台管理人员将按照注册的联系方式及地址进行备案。
2、注册人通过网上(在线客服)下单时,委托具体要求需与宇川物流受理人员确认,提货派送地点、委托时限、包裹品 名、内容等超出当地宇川物流操作范围的,宇川物流有权取消委托。
3、宇川物流直属各级分支机构作为宇川物流商号享有者将持工作单上门提货,是工作单中的承运人。只要委托人或其代理人在填写完毕的工作单上签字或盖章,承运人受理了该货物,工作单即具有合同效力。
4、委托人或其代理人要认真填写工作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承运人将不承担因填写错误而产生的运送延误、货件破损或遗失的赔偿责任。
5、委托人或其代理人要认真填写工作单,详细、准确地注明目的地地址、收货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承运人将不承担因填写错误而产生的运送延误、货件破损或遗失的赔偿责任。
6、委托人保证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包装符合承运要求,但承运人对包装无审查义务。委托人自行包装的货物应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损坏、散失、渗漏等现象,不致损坏和污染运输工具、设备和其他物品,否则因此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自负。委托人的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等,否则因此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自负。
7、委托人可委托承运人代为投保,按保险金额交付保险费,仅填写保险金额未交付保险费,保险关系未成立。委托人也可自行保险。投保范围以保险公司保单上的投保条款为准。
8、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手续后,因委托人的原因发生发货地退运、中途站停运、变更目的地、将货物运回发货站的变更情形,委托人应当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承运人的一切损失。
9、收货人自提货物时,要严格执行提货手续:收货人本人提货时需持身份证,并将其复印件留存在承运人处后提货;收货人指定他人提货时,提货人需持有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经核对与委托人在工作单上注明的提货人姓名一致,将两个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在承运人处后提货。
10、委托人或工作单中注明的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接受货物,承运人的责任自工作单记载应收货之时起终止,并且承运人有权留置货物。因拒付运费及拒收或迟收货物发生的费用和产生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11、自工作单记载应收货之日或收货人拒收货物之日起30日内仍无人领取货物的,承运人有权依法处置货物。
12、委托人或其指定的其他付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全部费用,无故不支付费用的,承运人对货物有留置和处置权,从处置货物所得款项中优先扣除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及其指定的付款人、收货人对因拒付费用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本公司从货物收运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责任,在此期间因承运人原因发生货物损坏、短缺、灭失、污染或变质,承运人承担责任,但不包括一切间接损失。
发生下列情况承运人免责:
A、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航班延误等)造成货物损坏、短缺、灭失、污染、变质或延迟交付;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合理损耗而造成的损失;
C、委托人自行包装不合格,又不接受本公司包装建议的;
D、委托人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
E、本公司包装的非新品运输,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的;
F、委托人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G、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
14、收货人签收后,表明货物已完好无损交付。自签收之时起该货物的损坏、短缺、灭失、污染、变质等一切风险转移至收货人处。因收货人迟延或拒绝收货物的,一切风险自本工作单记载应收货时间时起而转移。
15、因承运人原因造成延迟交货、破损、丢失的按照工作单背书条款予以赔付 。
16、承运人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承运人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委托人自行保险的,由委托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以外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合约中规定的免赔额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17、委托人投保的已使用过物品或展品在承运过程中出险的,按照保险公司的有关保险条款进行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以外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合约中规定的免赔额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18、委托人如未通过投保的货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的货物和没有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在寄送过程中如出现破损,我司赔偿的总额不超过每1千克最高20元。如果实际损失数额低于按20元/千克计算所得数额,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19、委托人如在保险公司投保的,最高赔付不超过3万元。若因委托人无法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关保险资料造成无法理赔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0、在本条款规定范围内,青岛宇川物流有限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本条款的改动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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